南京工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南工校教[2004]94号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校纪律,切实加强对学生证、校徽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丢失现象,杜绝冒领、重领,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生入学后经体检复查合格,方准注册,并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学生毕业、退学或转学离校时,必须交回学校,如有遗失,按章收费,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到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三、学生出入校门必须佩戴校徽和携带学生证,遇有检查,必须主动出示证件。
四、学生证、校徽是证明在籍学生的身份和标志,必须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冒用,不得私自涂改,如经发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学生丢失学生证、校徽,必须说明丢失经过,作出书面检查,详细写明丢失时间、地点和原因及今后妥善使用和保管的措施,经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由学院办公室盖章,报送教务处补发。凡申请补办学生证者,必须同时提供本人在本市有关报纸上刊登声明作废的发票后方可补发。在校期间补办学生证、校徽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六、学生证、校徽的补发时间:于每月的月末三天内办理学生证的补发;于每周星期二办理校徽的补发。其它时间概不办理。补办学生证、校徽各收工本费伍元(凡需IC卡者另收工本费拾元)。
七、学生证、校徽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造成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
八、根据铁道部门规定,寒暑假期间,学生返家乘坐火车,可凭IC卡半价优惠,学生证上必须正确填写家庭住址和乘车区间。如父母调动工作或家庭住址有变更,确实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必须凭家长所在单位或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学院办公室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办理。
九、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工业大学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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